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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十五场新闻发布会

2月1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十五场新闻发布会。内蒙古务达律师事务所张孝全律师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作了详细解读。

主持人: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张孝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之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具有什么现实的指导意义?
张孝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出台,是为严格依法防治非典工作提供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使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有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一切力量,充分发挥社区和群众的积极性。特别是对于目前只有散发或者未发生非典病例的地区,作好预防和预警准备提供法律依据和工作思路。使得全国防治非典的工作有序地进行,彻底切断疫病传播和扩散的途径,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主持人: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众该做什么?
张孝全:(1)减少非必要接触。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请记得佩戴口罩,医用口罩尤其是外科口罩能挡住大部分含有病毒的飞沫。尽量减少与疫情城市回来人员接触,有湖北武汉等地外出计划的最好取消行程。
(2)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肥皂/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每次洗手至少20秒。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衣袖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野味,少去海鲜、活禽市场或农场,尽量避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制作各种肉类和蛋类要确保煮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
(4)主动实施居家隔离。有湖北武汉旅居史的人员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居家隔离期间,一旦本人或家人出现有发热、乏力和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赶快戴上口罩去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主动告知最近是否到过武汉,并讲清近期直接接触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生活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加强日常消毒通风。
(6)加强联防联控预警。请大家互相监督,群防群控、严防死守、共同努力保一方平安。
(7)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主持人:公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权利?
张孝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有以下主要权利:(1)获得疫情信息的权利;(2)获得救治的权利;(3)在被隔离期间获得生活保障和工作报酬的权利;(4)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享有不受歧视的权利;(5)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受保护的权利等等。

主持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民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张孝全:(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义务;(2)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的义务;(3)对政府为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的限制活动措施予以配合的义务;(4)配合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的义务;(5)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主持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如果我们发现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时,应该怎么办?
张孝全: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因此,及时报告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人必须尽的义务,而不是可以放弃的权利。

主持人:这几天已经开始返工,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怎么办?
张孝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主持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道是编造而故意传播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张孝全:《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违反的,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1)承担行政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主持人:新冠肺炎发生后,公民参与应急工作,应当得到哪些奖励?
张孝全:《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九条规定,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表现突出的、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表现突出的、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主持人:在新冠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张孝全:《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主持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
张孝全:《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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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吴卓群
校审:尚铁兵 郝晓琴 张茜 
终审: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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